您好,我是一名31岁孕妇,头胎即将生产,老公单位是私企说他们陪产假为3天,我记得晚育头胎的话,男方陪产假应为7天(不含六日),他们单位是否也应该执行此规定呢?若不执行是否属于违反政策规定?还有,可否告知该文件规定的名称和文号便于我们了解查询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文件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2014】,津计生委【2003】65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文件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2014】,津计生委【2003】65号。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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