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15-07-13

标题:噪声扰民,环境污染

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迁安里本来不大的小区,前方有一个大型垃圾场(经常焚烧废弃的塑料制品,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左侧紧挨一个大型会所(每晚露天放歌,歌声一直延续到凌晨3点),右侧建立一个大型的购物商场,试问如此环境,整个小区居民该如何继续生存?更有甚者,居民无法忍受噪音的干扰,采取报警方式,结果警察却与会所人员谈笑风生,毫无解决方案,试问难道塘沽这个地方真的就毫无法制管理吗?

以上期望政府可以有所作为,不要把最基层的民生当儿戏。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7-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垃圾焚烧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露天放歌的问题属社会噪声,应向公安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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