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5-07-13

标题:劳动合同解除支付补偿金的问题

我在2010年3月开始跟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一直在这个公司,每两年签订一次,最近的劳动合同应该在2014年3月期满,当时公司给了我不再续约通知,因为当时怀孕了,所以合同顺延到2015年8月,

我想问:2015年8月公司不再续约,按劳动法给我补偿金么?应该给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7-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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