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于紫韵花苑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答复的疑问
紫韵花苑全体业主投诉该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一事,政府相关部门竟然让物业公司给我电话回复解释,相关部门依法为民做主,不做相关调查核实,由物业公司回复敷衍广大业主,实在让人心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收费???有相关批文吗???有收费许可吗???有公示吗???有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吗???
退一万来讲,即使业主同意收费,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以上问题请政府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清楚,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业主不需要物业的回复解释!!!)
紫韵花苑广大业主
2015.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