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5-07-10

标题:对于紫韵花苑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答复的疑问

紫韵花苑全体业主投诉该小区违法收取停车费一事,政府相关部门竟然让物业公司给我电话回复解释,相关部门依法为民做主,不做相关调查核实,由物业公司回复敷衍广大业主,实在让人心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收费???有相关批文吗???有收费许可吗???有公示吗???有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吗???

退一万来讲,即使业主同意收费,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以上问题请政府相关部门核实调查清楚,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业主不需要物业的回复解释!!!)

紫韵花苑广大业主

2015.7.10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7-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紫韵枫尚物业服务中心与您电话沟通,并向您解释了车位费用的计算及收取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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