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鼓励事业人员辞职创业文件的尴尬
本人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0号)中“(二)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作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最多不超过36个月。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创业的,所在单位可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费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创业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规定,我向我校申请辞职并申请创业补贴,几经我校与上级部门沟通,该文件却没有实施细则,无法具体实施,现阶段我得到的答复是先办辞职后申请执照然后通过财务部门向上级申请补贴,但财政部门是否实施这一政策却未知。
如未有确实的实施细节,该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文件一纸空文,所谓的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创业的也只是一句空话。
本人也通过人社保局创业窗口咨询过,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工作人员能说清楚如何具体办理?
此文件由几个部门联合发布,本人建议发文各部门沟通后给予文件具体实施细则,免得造成各部门之间扯皮,申请人以及申请单位无所适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