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即包含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这两项费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俗称的“电梯费”,准确的名称应该是“电梯日常运行养护费”,也就是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中的一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业主对建筑物内区划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同时,《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