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5-07-07

标题:生育津贴报销问题

本人于2014年6月20日生育一女,因夫妻双方在天津无直系亲属,当时办理了异地分娩手续,在异地生下小孩后,也严格按照规定在河北区社保中心办理了住院登记。单位已为本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五年,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的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本人于2014年10月份上班后将所需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单位交到河北社保后,2015年4月20日河北区社保中心才予以审核,并因为所开具的手术记录中未记载剖腹产手术指征而将上报材料打回,经单位返给本人后,本人立即联系当时生产的医院给重新出具了手术记录。2015年6月初,本人申请材料二次被打回,理由是涉嫌伪造材料,只能按照顺产给予报销,想想算了,能报多少是多少,只能签字认可按照顺产报销。材料重新上交后,2015年7月,申请材料三次被打回,理由为诊断证明上应盖有医院的公章。如此往复,我有以下问题有疑问:

1.从本人生产到现在已有一年多,而生育津贴却因为各类问题打回,迟迟不能予以报销,河北区社保为什么办事效率如此低下,不能一次将所有问题进行汇总,直接告知一次补齐。因为是异地分娩,本身来回补材料就很不方便。如此办事,谁能折腾得起?

2.生产时确是因为具备剖腹产手术指征医生建议剖才剖的,并非个人意愿,既然指出所提供材料不具备手术指征,后按照要求补齐后,为何不行,如此这样,比如直接告知不能补齐,来个霸王条款更为简便?说涉嫌伪造,何来的证据,本人所提交的材料都有医院盖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7-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您反映的生育津贴报销问题已转给相关部门核查,请您耐心等待二次答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职工胡**反映关于生育医疗费报销的问题,经核实,该职工参保单位于2014年11月将生育医疗费申报到河北分中心,分中心当月即予以审核,但因无剖宫产手术指证,分中心予以退单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由于参保单位联系不上,直到4月底单位才领取退单并于6月份重新申报,但由于补充的材料未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造成再次退单。分中心已就此问题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解释,反映人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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