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津贴报销问题
本人于2014年6月20日生育一女,因夫妻双方在天津无直系亲属,当时办理了异地分娩手续,在异地生下小孩后,也严格按照规定在河北区社保中心办理了住院登记。单位已为本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五年,在办理生育津贴申请的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本人于2014年10月份上班后将所需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单位交到河北社保后,2015年4月20日河北区社保中心才予以审核,并因为所开具的手术记录中未记载剖腹产手术指征而将上报材料打回,经单位返给本人后,本人立即联系当时生产的医院给重新出具了手术记录。2015年6月初,本人申请材料二次被打回,理由是涉嫌伪造材料,只能按照顺产给予报销,想想算了,能报多少是多少,只能签字认可按照顺产报销。材料重新上交后,2015年7月,申请材料三次被打回,理由为诊断证明上应盖有医院的公章。如此往复,我有以下问题有疑问:
1.从本人生产到现在已有一年多,而生育津贴却因为各类问题打回,迟迟不能予以报销,河北区社保为什么办事效率如此低下,不能一次将所有问题进行汇总,直接告知一次补齐。因为是异地分娩,本身来回补材料就很不方便。如此办事,谁能折腾得起?
2.生产时确是因为具备剖腹产手术指征医生建议剖才剖的,并非个人意愿,既然指出所提供材料不具备手术指征,后按照要求补齐后,为何不行,如此这样,比如直接告知不能补齐,来个霸王条款更为简便?说涉嫌伪造,何来的证据,本人所提交的材料都有医院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