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北辰医院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身份问题的反映信
我们是北辰医院的职工,于1986年10月开始在北辰医院工作至今。参加工作后,我们继续深造,于1990年6月毕业于天津市护士学校。毕业后,医院安排我们从事护理岗位工作,至今一直在一线医疗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依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4】81号)和《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津人【2001】72号),以及北辰区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人受聘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津辰人发【2006】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别是津辰人发【2006】81号文件中“三、已经办理‘聘任制干部’审批手续尚在聘任期内的人员,如聘期结束时距离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不满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受聘10年以上(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6年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一般应继续聘任至退休(退职),并按干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之规定,我们本应该享受干部身份,且我们这些职工中,有部分人员已经取得了中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但是,北辰区卫生局近期开始按照工人身份开始办理我们这些人员退休手续。
据了解,天津市其他区县已经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即:将与我们情况一样的医院职工变更为“干部身份,享受干部待遇”。目前,北辰区其他各单位与我们相同条件的人员都按以上文件执行,将工人编更改为干部编,按照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各位领导,我们这些职工中大部分人已经将近50岁了,我们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我们挚爱的医疗救护事业,在历次的“抗震救灾”以及“抗击非典、甲流、禽流感”等国家重特大活动中,都活跃着我们这些人的身影。我们不是要求什么待遇,只是想得到区委、区政府,特别是人事部门对我们身份的一个说法,为什么别的区县都进行了变更,北辰区其他单位也进行了变更,唯独剩下北辰医院没有变,将我们按照工人编制退休。
请各位领导在百忙当中抽出时间关心一下我们的正常、合理诉求,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