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前房主拖欠物业费不给现房主办理电梯门禁
本人于2014年2月27日购得柳溪苑17号楼1门1004房产。与前房主约定物业费自2014年2月27日以前的物业费与我本人无关,房子一直本人没有自用,电梯自2015年3月21日至今都处于不能运转状态,物业公司刚开始称电梯正在配件,因为件不好配。4月24日之后,物业公司又称不交物业费不给维修,难道以不维修电梯来要挟居民缴纳物业费不是违法的吗?物业公司楼道不清理,环境脏乱差,居民经常丢自行车电动车,试问我们该如何缴纳物业费。现在物业以前房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我办理电梯更换门禁卡,剥夺了我回家的权利。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助解决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