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经核实,您系6号楼一单元402室业主,您于2015年3月9日与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开始装修。物业装修巡查人员在3月15日装修巡查时发现,您在装修期间改变原设计采暖供热方式并未经物业允许,私自打开物业部管理的公共供热管井门,在管井内进行私改(更改材质和口径),此举违反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为此物业于2015年3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告知于您,您于2015年3月22日签订回执同意恢复。
您于2015年7月3日申请装修竣工验收,物业验收人员于当日对您房屋进行装修竣工验收,验收时发现您未恢复上述所提问题,不符合装修竣工验收标准无法进行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您必须恢复公共供热管井内竣工时的材质和口径,在恢复完成后业主申请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内规定三个月后免息退还装修保障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