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保利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精装LOFT销售欺骗消费者
我爱人与天津保利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融创)2014年签订了海河大观三期9号楼1门1007室精装LOFT的《认购书》,于2015年3月19日按约定交纳了首付款和其它费用共计571079.50元,并与保利融创销售人员约定《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办理余款的贷款。
保利融创销售人员说交完首付款后转天就可以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我们等到2015年3月26日才通知我们合同下来了可以签了,2015年3月27日我们到保利融创售楼处时,保利融创销售人员----不在海河大观售楼处,委托另一销售人员办理,保利融创销售人员给我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这是天津市统一格式,不用看,看了也没不能改,签字就行,我们拿到合同看看,发现合同是毛坯房,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宣传材料介绍的和样板间看到的精装房不一致,我们提出异议,销售人员说只是代----办理,其它不知道,我们联系销售人员----,他说我们有精装合同,让我们等着,让销售人员去拿,最后销售人员拿来的还是毛坯合同另加两个赠与装修的补充文件,因我们对这样的合同有争议,我们当天没签并提出异议,期间我们也多次与保利融创销售人员电话联系说明不签合同的问题所在,并于2015年4月23日又到保利融创售楼处找到销售人员----,说明合同是毛坯房与当初承诺不一致,我们不能签,如改精装房我马上签并办理后面的贷款,我们让销售人员转告保利融创并尽快回复,但一直没有人联系我们。
2015年6月24日同时收到保利融创快递两封,一封是6月22日的催告函,一封是6月24日解约通知书。
2015年6月25日我们书面回复保利融创解约通知书无效,在保利融创售楼处将书面文件交销售人员----,希望保利融创尽快出具精装修内容的合同以便合同继续执行,直到今天仍没有收到保利融创任何回复。
我们认为保利融创宣传的是精装房,购房合同中是毛坯房,合同内容与当初承诺不一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糊弄和欺骗消费者,被我们发现后又不积极解决,反咬一口说我们违约,要解约并扣除定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15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