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至2014年4月30号截止,后边无新规定,北京出台五年内政府回购补齐差价,天津怎么解决?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我市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规定,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继承除外),无需补交交易差价,交易金额归个人所有。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我市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规定,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继承除外),无需补交交易差价,交易金额归个人所有。
此复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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