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解放南路大队交警执法不公有误给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6月15日早上在河西区爱国道和大沽南路交口处,生辉里小区对过我的车与一辆车发生剐蹭,当时我承认是我的全责,我和对方车主都拍过现场照片后约定一定去快处解决,这时解放南路大队给我来电话询问情况,然后又在电话里和对方车主说了一些什么,最后告诉我说必须要等他们民警过来之后才能去快处解决,我也认可。事后得知当时出警的是一个姓于的民警,他拍过现场照片登记了双方车辆信息后就把我的行驶证要过去然后给了对方,我当时不知道这个环节应该是双方互换证件后一起去快处解决事故,我也就没有多想就把证件给了姓于的民警,然后给到了对方手里!
当天下午在快处解决时,对方两口子一直利用我的行驶证在他们手里这一点,在那里胡搅蛮缠和无理取闹,对我进行敲诈,还骂人,当时我愿意走我的保险给他们修车,他们不同意修车;保险这边说不修车可以给300现金现结,他们又说嫌太少,要800,非要让我个人给他们500元,他们说如果不同意就不给我行驶证,还要找我要误工费、打车费,找尽了各种荒诞的理由找我要钱讹诈我,我和对方两人就一直在快处争吵,一下午没有人管也没有人劝,最后我因证件在他们手里被迫同意除保险赔付的300元额外再给对方150元,当时给完钱之后对方一边走一边就骂我,骂的比一开始更难听,对方车主叫窦艳是上海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的员工,我不知道这样素质的人怎么进的银行工作!
这个事情导致这样的结果都因为我的证件压在对方手里,如果是当时现场的警察让双方互换证件后面对方就不敢无理取闹来讹诈我钱,而是正常途径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用,我个人也不用额外出钱。之后我通过在网上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询问过交管局相关部门还有其他的交警支队,得到的回答都是“像这种一方全责双方去快处解决的事故都应该是双方互换证件,不应该只是责任方的证件给对方”,而且我自己之前经历的事故交警都是让双方证件互换没有单方的。
现在解放南路大队一直认为处理的没有问题,解决没有结果,还有一个交管局信访的电话总是打不通,所以我想通过网站反映这个问题并且得到解决,谢谢!
我有两个要求:
1.要求给对方批评教育
2.补偿我被对方讹诈的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