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殷** 提问时间:2015-06-30

标题:乱收费

我是您的下属单位天津市房产经理公司管辖区域的河西区友谊东里34门601的住户,自2007以来房子一直漏雨,房管站越修越漏的严重,导致我家内电路故障电器毁坏,我们找到经理公司、房管站多次毫无效果,无奈自己花钱修屋顶,因此给我的经济和精神都带来了巨大损失,跟房管站和经理公司协调多次无果,为此,我停交了房租,这些情况公司和房管站都有案可查。现在房管站要我交房租5000多。滞纳金10000多,属于乱收费,我停交房租是因为他们不作为造成了我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我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请您明察(可提供房屋漏雨的照片、自修房屋顶的合同收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7-08 是否超时:否

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

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房屋漏雨维修问题,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已于7月7日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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