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5-06-28

标题:居民楼里开饭馆,油烟呛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家住在津南区双港镇普泰花园的一户普通居民。近日,14号楼1楼102室,把自己家的住房,改造成了一个小饭馆,天天营业,而且每天营业到夜里十一二点,产生的油烟和噪音跟我们周围几户的正常生活和起居造成了巨大影响。恳请诸位能来实地调查情况,并予以制止,还我们一个安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6-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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