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人事档案由国有企业落户武清区人才服务中心问题
我2006年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原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成为正式职工。随之我的人事档案相应被该公司接收管理,2014年底由该公司辞职,现在我已经将人事档案提出准备落户到武清区人才服务中心,但是还中心人事代理窗口要求提供该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证明该公司是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和有人事档案管理权,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否则无法办理落户。
我想请问现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已由国有独资公司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如何才能证明现在该公司是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呢?该公司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权又如何证明呢?为了咨询证明该公司现在是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我已经将电话打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部企业业管理部了,但回复说没法开出这个证明。该公司内的相关行政部门我也咨询了,回复我企业类型以营业执照为准没法证明并且人事档案管理权也没法证明,并且回复天津其他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如宝坻、宁河、蓟县)都没有要求提供如此证明,作为行政级别为局级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权肯定是有的。
要是这么僵持下去,我的人事档案就只能握在自己的手里,那就成为死档案了!我也想再问下,天津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接收人事档案的要求还不一致吗,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一定要证明像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和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后才能接收从这样的公司辞职的人员的人事档案吗?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何不能查询这样的公司是否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