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6-23

标题:河北区志成道13号大院志成中里有人捡废弃的垃圾木材焚烧

这个问题已经反复报警,民警劝说无效!这个人每天捡来各种能烧的东西点炉子,熬大骨汤卖馄饨!周围堆砌很多易燃物品!炉火通宵不灭!遇到下雨天木材纸箱都淋湿了也依然烧火!每天都是浓烟滚滚!居民苦不堪言!而且时刻担心引起火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5-06-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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