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6-23

标题:开发商交房时是应该先验房再收房,还是先收房再验房?

北京市建委曾发布过《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规定开发商不得要求“先交物业费再拿钥匙再验房”。不知天津建委是否也有类似的规定? 本人买的房子交房在即,也收到开发商通知说:先交物业费取暖费等等费用以后才给钥匙才允许验房。是否不符合规定呢?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7-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您的问题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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