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拖欠离职工资事宜的反馈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肖**
现在我就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拖欠我离职工资事宜向您汇报
1、本人是2014年9月15日入职到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工作的。从事岗位为体系管理员。工资待遇为4500元。试用期间为4500*80%=3600元
2、截至到2015年2月26日,还处在试用期,我问过天津市奥瑞克电梯不给转正的理由,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故提出离职提出日期2015年2月26日,离职日期2015年2月28日。交接手续齐全,有部门领导,人事各位领导的签名。
3、离职后,我3月15日打电话问天津奥瑞克电梯人事部隋伟伟我的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她告诉我,离职工资隔月发。到2015年4月15日,我再咨询隋伟伟时,她告诉我说人事不管离职工资发放,让我找财务部。打电话找到财务部的王精娟,她说会在5月帮我申请。
4、我当时咨询了12333热线,立即于2015年4月24日到天津市东丽区劳动监察立案,填写了相关单据。当时劳动监察给我的答复是让我等60个工作日。截至目前,没有任何答复。
5、请相关部门对天津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拖欠我离职工资事宜进行调查,处理。另外我在天津奥瑞克电梯工作5个月来,从来没有准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一般拖欠5-10天。也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