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6-23

标题:关于农民工保证金的利息收入返还

每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初都需要向当地建委上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天津市每年那么多建设项目,此笔资金数目较大而且是在工程竣工结算以后再无息返还给施工单位,返还时间快则2年,慢则3——5年,甚至更长,产生的利息全部归建委所有。作为政府部门有财政提供资金,建议政府制定政策规定:1)利息收入应返还给施工单位;2)工程竣工后简化返退手续及时返还给施工单位,减轻其资金压力和成本。3)对以前没有返退利息用途向市民进行公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9-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您好:

留言收到,我们已将您的建议转给政策法规部门,采纳情况将及时与您沟通,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建议。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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