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6月19日在人民公社大食堂用餐消费335元,结账后索要全额发票,但被告知只有百元发票,只提供300元发票,其余不予提供,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您好!发票问题建议您向税务局进行咨询投诉,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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