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籍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应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或尚未参保缴费的农籍职工,经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协商一致,可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