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唐** 提问时间:2015-06-17

标题:购买二手房原房本上土地性质为出让,过户时是否还补交1%的土地出让金?

近日购买了南开区宇翔园的一套二手房,卖方房屋产权证上土地性质为出让,并且据了解卖方取得房屋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我在该房屋过户时,房管局又征收了总房款1%的土地出让金。据我了解,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是当房屋产权证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时才交纳。办理手续的中介也说这个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不交的,但房管局电脑系统里列出来,是否系统未更新土地性质。

现咨询一下,房管局又征收的1%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30 是否超时:否

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购买二手房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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