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苑** 提问时间:2015-06-17

标题:投诉华电供热公司

在小区中区路中供热井盖坏了长达1年不更换,小区物业曾多次通知华电公司它们始终无人更换,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请有关领导过问一下,尽快把井盖修复好,别等出事在追究责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6-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获悉,武清区建委十分重视,责成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与您取得联系,了解问题。公司已责成相关部门协调维修,目前已修缮完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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