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公司职工,男,65岁,1968年下乡,1972年到我公司工作,1993年末因劳教被除名,未办理退休手续。我公司当时为河北省驻津单位,1995年末按当时在册人员进行工龄审定并补缴93-94保险。现该职工申请连续工龄审定。希望百忙之中予以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工龄的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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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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