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5-06-16

标题:误将不被相关部门认可的自建小院按建筑面积购买

举报:中介没有告知和提醒,在我不知道自建小院不应计入建筑面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房款87万,计租面积35.93平方米,房源:河东区瑞金里4号楼2门105室,企业产。交定金3万元,中介费8700元。

诉求:合同无效,全额退回定金和中介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6-1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记录,并分拨河北市场监管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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