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06-15

标题:老年人权益如何保护

我父母去年购买了原住房产权,是共有产权人,即有一大本和一小本产权证。今年我父亲在思维语言和行动上都有了障碍,经医院确诊为血管性痴呆症,我母亲想要卖掉原住房,在离我们孩子近的地方再买一处住房,以便于我们照顾。但在河北房产局办理卖房手续时,由于我父亲表达不清,房产局拒绝办理, 说要证明我母亲是监护人。我父母亲已是60多年的老夫妻了,我父亲有病我母亲是事实的监护人,这怎麽证明?我们不清楚。我父母亲已是年迈之人,希望能尽快实现他们的愿望早日卖掉原有住房,在离我们孩子近的地方再买处自己的房子,方便孩子们的照顾,享受晚年生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25 是否超时:否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办理房屋出售手续问题,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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