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6-13

标题:完善特殊经营发照前置公示制度

我们是居住在金奥广场的业主,现在小区2号楼一楼开了一家舌尖上的烧烤,但是自开业以来,该商户进行占路经营、露天烧烤、无卫生许可证、液化罐和明火同时使用小区业主自此烧烤开业以来给业主造成严重影响,有喝醉的人公然进入到入口大厅进行小便,还有很多危险人物吃饭就堵住漏洞入口,给居民造成恐慌,在使用明火烧烤的同时还使用液化罐,如此大的隐患居民一直反应但职能部门不是不管就是敷衍了事,该商户不但公然说执法队都是他哥们还威胁业主及物业说执法队也不敢管他,业主也多次找他理论均未果,归根结底政府前置监督不利造成如此后果,试问像类似特殊经营如善经营前向周边居民公示的环节(委托物业在经营范围周边进行公示及业主意见征求)后再予以发证,避免造成商家及业主的损失,同时也会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及执法部门的工作量。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5-06-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此问题建议您咨询西青区政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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