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6-11

标题:如何才能取得租赁房屋登记证明

本人于今年3月份在武清某小区租赁了一套住宅楼,因小孩上学问题,需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遇到了如下问题:“要求出租方本人必须有两套房产证明,才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请问难道只有两套房的人才可以出租房屋吗?我本人在老家也是一套房,因本人全家来到武清,同样把老家的房屋也能出租啊。再次因房东外地居住、或租房养房(就是说自己房租出去,再租别人的房)、或住亲戚朋友的房,等等,都可以把自己的房屋出租。请考虑一下实际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

这真是有点像李总理说的“证明你妈是你妈”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同志:我租了房,也有了居住证,实实在在就在武清,难道就因房东只有一套房,没有这个证明,小孩就无法入学了吗?期盼像我这种情况,在办理租赁房屋登记证明问题上,能给予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5-06-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获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依据“津国土房市[2014]207号《市国土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的规定:房屋出租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我区住宅楼都是一家一户单位式住宅楼,若将这样住宅楼出租,房东(出租人)肯定另住别处。两套房可以分属不同的产权人,但要求为同户籍家庭成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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