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5-06-08

标题:北方国际集团直属公司违法劳动法

尊敬的市领导:

我系一名为外经贸战线上工作的员工,从94年参加工作到现在,为本事外经贸事业工作了近20年,一直在北方国际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工作。94年毕业参加工作到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2000年底按照集团的安排调到北方国际集团总部外经部工作,2005年我和另外的同事在违背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被北方国际集团强行安排去由亿利达和集团组建的,新成立的天津中亿经合贸易有限公司。后来据说由于韩国业务“被骗”,造成该公司国有注册资金完全流失。几经反复公司要改组将国有股份转让给个人,但需要职代会通过,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我们这些反对的人没有用,想接手公司的许万连同志就从外公司临时调入人,充当中亿经合的人,以让职代会通过,以一元钱的价格转给许万连同志个人,同事职代会通过后再把临时充进来的人调走,在没改之前公司办公就在许个人买的房屋内进行,还有很多细节,不在此赘述,可以当面或者书面陈述。目前公司已经申请注销,集团和许均并不管我们这些20年连续工龄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说法和补偿。请相关负责人核实并过问此事。

我的电话13803011233

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相关政策并告知维权途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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