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6-05

标题: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

投诉宁河国土局:

3月底,我村委会向宁河国土局递交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当场被拒绝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国土资厅发【2005】57号文件,宁河国土分局应向我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请市局领导监督宁河国土分局。这属于正常范围内的职责,不知为什么宁河分局却不履行。宁河分局这种行政不作为,难以让民众信服。作为我党工作人员,是否应积极履行自己职责呢?我能否向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另,请教,国土分局是属于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呢?还是市局的派出机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26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问题天津市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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