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6-04

标题:房屋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再次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本人购买了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欣悦佳园的二手房子,原房主购买时也是二手房并且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现在原房主的房本上“房屋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别”为“私产”。请问我这次购买时还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15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5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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