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滨海新区塘沽区贻正嘉合,有固定车位,根据政府《关于促进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申请安装充电桩,可是小区物业不同意,希望帮助解决,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不属环保部门管理范围,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此问题。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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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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