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代** 提问时间:2015-05-29

标题:津南区新景园交房不到一年暖气出现裂缝开发商不给维修

津南区新景园交房不到一年暖气出现裂缝开发商不给维修,保修多次,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维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5-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代**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2011年1月11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的《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3号)中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