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5-05-29

标题:2015年天津产假规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2015年天津产假规定。我计划将于今年6月8日休产假,因为预产期是6月22日。我符合晚育条件。我看到有的论坛说天津的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比如我从6月8日休到9月14日是98天,后面再休30天为晚育假至10月14日,这期间有3天国庆节假日,请问我是否能多顺延3天休至10月17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30天或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期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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