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抗美援朝是否算工龄
我父亲1950年入伍,1951年入朝,1953年回国在莊河县花园口村边防,1957年5月复员回乡,1957年5月~1958年在家等待务农,1958年春天为了生存被迫无奈到塘沽大沽化当工人,1962年春天,为了妻子、孩子生存,返回生产队要求务农,没有给安排,到1964年2月在同村的张文华介绍到葛沽砖瓦厂工作,直到1987年6月1日在天津市建筑材料制品工业公司友谊建材制品厂(原葛沽砖瓦厂)退休,当时算的工龄是23年零2个月。
问题:1、参军的军龄当时没有算工龄,现在是否有政策追算?
2、找哪些部门解决?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3、若追算成立,是否从1987年6月11日追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