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5-05-28

标题:抗美援朝是否算工龄

我父亲1950年入伍,1951年入朝,1953年回国在莊河县花园口村边防,1957年5月复员回乡,1957年5月~1958年在家等待务农,1958年春天为了生存被迫无奈到塘沽大沽化当工人,1962年春天,为了妻子、孩子生存,返回生产队要求务农,没有给安排,到1964年2月在同村的张文华介绍到葛沽砖瓦厂工作,直到1987年6月1日在天津市建筑材料制品工业公司友谊建材制品厂(原葛沽砖瓦厂)退休,当时算的工龄是23年零2个月。

问题:1、参军的军龄当时没有算工龄,现在是否有政策追算?

2、找哪些部门解决?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3、若追算成立,是否从1987年6月11日追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工龄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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