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您好,我媳妇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于2014年4月28日生产,她的合同应该在2014年2月份到期。由于孩子喂养困难一直没能去上班,到2015年4月上旬跟单位联系希望回公司继续上班,公司于5月26日跟我媳妇说单位现在没有合适她的职位,不跟我媳妇续签合同了,让我媳妇离职。也没有提出离职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劳动法中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果适用的话应该如何补偿?请尽量详细说明,谢谢。
您好,我媳妇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于2014年4月28日生产,她的合同应该在2014年2月份到期。由于孩子喂养困难一直没能去上班,到2015年4月上旬跟单位联系希望回公司继续上班,公司于5月26日跟我媳妇说单位现在没有合适她的职位,不跟我媳妇续签合同了,让我媳妇离职。也没有提出离职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劳动法中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果适用的话应该如何补偿?请尽量详细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