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试用期工作阶段因以部门解散为由被公司辞退,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我于今年2月底,入职一家国企公司,入职前被告知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为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两个月后,转入该公司成为正式员工。但转入前又被告知,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这个月底试用期将满,但是公司在本月26日以“我所在部门因工作进度不符合公司要求将被取消”为由,人资部找我协商准备劝我考虑离职。我本人并不接受这一说法,因为我在工作中并没有失误,造成部门解散原因复杂,公司高管应负主要责任。我能否就上述事实提出劳动仲裁并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