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5-05-27

标题:试用期工作阶段因以部门解散为由被公司辞退,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我于今年2月底,入职一家国企公司,入职前被告知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为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两个月后,转入该公司成为正式员工。但转入前又被告知,第一个月为试用期,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这个月底试用期将满,但是公司在本月26日以“我所在部门因工作进度不符合公司要求将被取消”为由,人资部找我协商准备劝我考虑离职。我本人并不接受这一说法,因为我在工作中并没有失误,造成部门解散原因复杂,公司高管应负主要责任。我能否就上述事实提出劳动仲裁并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作出政策解释并告知因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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