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里不要的证明,区里要。
区里要求比市里多,不是设障碍吗?我儿媳妇是外地户口,现在怀孕了,要办准生证,她14年前在当地同居(当地视为结婚)生一子,娘俩户口都落在男方。去年经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因没结婚证),孩子归男方。现在街道计生办要对方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和“处罚决定书”。问市计生委说没有这个规定。难道甘肃没有法?要天津河西区去监督?14年了谁保留,有也在男方手里,怎么去要,14年前大西北农村会留底,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不一样吗?我儿子是独子,离婚无子38岁了,他嫌麻烦要把孩子做掉,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