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15-05-27

标题:市里不要的证明,区里要。

区里要求比市里多,不是设障碍吗?我儿媳妇是外地户口,现在怀孕了,要办准生证,她14年前在当地同居(当地视为结婚)生一子,娘俩户口都落在男方。去年经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因没结婚证),孩子归男方。现在街道计生办要对方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和“处罚决定书”。问市计生委说没有这个规定。难道甘肃没有法?要天津河西区去监督?14年了谁保留,有也在男方手里,怎么去要,14年前大西北农村会留底,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不一样吗?我儿子是独子,离婚无子38岁了,他嫌麻烦要把孩子做掉,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明示。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5-06-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郑**”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计生委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进行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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