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修** 提问时间:2015-05-26

标题:鉴定资质问题

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人员。持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 “旧机动车高级鉴定评估师”资质证书,在未取得国家相关机关核发的其他资质证书情况下,持上述证书1、能否从事司法鉴定活动,2、能否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坏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6-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有关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鉴定资质的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二次答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后,能否从事“司法鉴定”和“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坏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的问题,建议咨询司法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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