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劳务人员社保问题
领导您好:
我爱人目前在武清区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属于是劳务输出人员,以前给上的保险和用工合同都是用劳务公司的名称给办理的,可是现在劳动合同上面的盖的章和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证明上面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社保证明上面的单位名称既不是现在所在的工作单位,也不是劳务公司的名称。在办理积分落户的时候没审查人员说单位名称不一致不能享受积分政策。咨询劳务公司人员,他们介绍说“他们目前注册了好几个公司,用一个公司给上保险,另一个公司给签合同”请问这样做是合法吗?如不合法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