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5-05-26

标题:关于劳务人员社保问题

领导您好:

我爱人目前在武清区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属于是劳务输出人员,以前给上的保险和用工合同都是用劳务公司的名称给办理的,可是现在劳动合同上面的盖的章和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保证明上面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社保证明上面的单位名称既不是现在所在的工作单位,也不是劳务公司的名称。在办理积分落户的时候没审查人员说单位名称不一致不能享受积分政策。咨询劳务公司人员,他们介绍说“他们目前注册了好几个公司,用一个公司给上保险,另一个公司给签合同”请问这样做是合法吗?如不合法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5-05-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提供正在履行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所以,与您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和为您缴纳保险的单位必须一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