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苑** 提问时间:2015-05-25

标题:青苗补偿标准咨询

您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枣类750-1100,冬枣700-1200,我想知道什么情况补750(700),什么情况补1200(1100),请解答一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16 是否超时:否

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

苑**同志:

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信中反映的枣类补偿标准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幼果期是指果树从栽植起到第一次结果这一阶段,初果期是指果树开始结果到具有一定的经济产量这一阶段,盛果期是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

冬枣苗木期补偿标准25-50元/株;幼果期补偿标准140-240元/株;初果期补偿标准350-600元/株;盛果期补偿标准700-1200元/株。

红枣苗木期补偿标准25-50元/株;幼果期补偿标准150-220元/株;初果期补偿标准375-550元/株;盛果期补偿标准750-1100元/株。

上述标准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的,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