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蒋*来件反映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超龄申报的原因
按照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本年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人员年初备案制度”,蒋*同志应在2013年初,向其档案存放部门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了申报延误。
蒋*同志2014年4月与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俊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将本人档案转至居住地大港后,于2014年7月8日,按照“超龄申报人员”向存档机构(大港职业介绍所)提交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二)初审未通过的原因
在存档机构和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蒋*同志档案过程中,发现蒋*同志档案中记载本人身份为干部,认为其申报身份与国家特殊工种管理工作政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不符,对此向本人进行了政策解释。
(三)申报条件的核实论证
蒋*同志对于政策解释不认同,于2014年7月20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局长信箱”提交了《干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为什么不能按特殊工种待遇退休》的信访件,市人力社保局就此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答。
2014年9月2日,天津石化公司炼油部向大港职业介绍所提交了蒋*同志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公示和公示报告。
为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对于具有干部身份的蒋*同志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条件,其本人是否确实长期在一线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等问题,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多次与蒋*同志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要求原单位对上述情况务必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并须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2014年11月14日,天津石化公司炼油部提交了一份《关于蒋*同志特殊工种实际工作经历的情况说明》核查材料。经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论证,认为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蒋*同志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再次与其原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以及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要求原单位对于蒋*同志是否确实长期在一线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问题,再次进行更加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2015年4月15日,天津石化公司炼油部提交了一份单位盖章、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关于蒋*同志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核查材料和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新区各有关部门对核查材料再次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并对核查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5年4月27日,天津石化公司炼油部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核查材料,滨海新区人社局已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另外,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于2015年5月26日下午14点到16点在西康路2号现场接待了蒋*,对他所反映的问题已经逐一作了政策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