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5-05-22

标题:关于房屋购买的一点疑问

市有关部门于2014年出台了房屋的相关政策,其中之一就是房屋由公产出租合可以由房屋所有人出资进行购买,变通为私产房。而且在七月份以前申请报名者可以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政策,为此在“声、屏、报”等媒体中,也进行了大力度的宣传。

受此影响,我们也于在2014年6月份向所在的和平区新兴路房管站递交了购房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房管站也来到了家中进行了解和照相后,通知我们并到和平区房管局一次性缴纳了“房屋鉴定费”叁仟元整人民币,之后就是等待通知和无限期的等待。

在此期间我们也多次到房管站进行咨询,房管站共计来电话2次,基本都是在质问的形式问到:你的房屋还买不买产权?如果不买将房本拿走。

直到今年五月十四日份房管站的一位男同志来电话说,大概意思就是,我的房屋买不了,因为超期了。如果需要买的话,不在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政策了。问他贵姓,他什么也不再讲,直接挂掉电话。可能这就是房管站的工作的习惯吧。

需要说明的几点是:

1、现在居住的房屋,是于2003年购买的,买的时候就是现在的样子,未有做较大的改动。因此这样的帐,不能够计算到我们的身上,这样不公平。

2、我们也就房屋的情况,积极向房管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至今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都是公事公办,不交罚款钱或不恢复,就是不行。

3、来了三个人、照了几张相片,前后统共不到15分钟。就算鉴定了?需要高价的叁仟元整人民币“房屋鉴定费”?

4、据了解那些买过产权的房屋,可以作任意的改动,反之房管站却无动于衷,这是为什么?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买房之前什么都不能改动,买房之后怎么改动都可以。

我们一家人恳请市长,在百忙中的工作之余,对此件事的过程给予一个小小过问,我们一家人当感知不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18 是否超时:否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公产房购买产权问题,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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