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县公安分局核实处理,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据公安分局反馈: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当事人办理驾驶证迁入需要到天津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携带相关手续如下:
(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二)驾驶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六个月内三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咨询公安分局,联系电话:82863044。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