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外省市人才入津政策
人社局领导您好:
近来想入津发展,有相关单位有意向,想咨询一下现在外省市人才入津政策还是依据津人【2000】第19号文件和2005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2005年修正)吗?
我在网上搜的如下内容对吗?
“二、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较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想请问一下
1、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是吗?
2、根据第三条有硕士学位,没有硕士学历(在职研究生)符合条件吗?
3、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但仅有高级职称符合条件吗?(规定年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