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博华物业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拒付工资
本人于2014年8月在天津市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地址南开区城厢中路与北城街交口西北侧尚佳新苑8-1-2701。法定代表人张一军。
我们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由单位单方扣押)2015年5月15日公司人事部门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德情况下突然通知要辞退我,但是我的工作仍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未到期,公司单方违约。本人于2014年8月在天津市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签署了劳动合同,但由公司单方扣押没有发给劳动者。2015年5月15日公司人事部门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德情况下突然通知要辞退我,但是我的工作仍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未到期,公司单方违约。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单公司拒绝支付。另外,该公司不允许员工六日休息,每周只允许周一一天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