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花园小区楼道个别用户长期堆放家里不用的杂物,已经严重供影响了住户的出行和安全,本应该是安全通道的楼梯口,有些住户放一些破家具,烂纸板等杂物,一旦发生火灾,楼内的住户跑不出去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请有关领导予以重视,及时清理,不要只在楼道内张贴清理的通知而敷衍了事,况且居民们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请物业工作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东蒲洼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现回复如下:
对于小区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一行为,物业公司在每个楼门张贴通知,并组织社区调解员、居委会、物业公司人员一起深入业主家中进行调解,告知居民要经常清理楼梯处杂物,谨防火灾及他人出行安全。然而,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是服务机构,通知的效果微乎其微。对于这一问题物业公司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但很少有业主自愿将杂物清理干净,并且有些业主还会与清理人员发生冲突,这给物业公司的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小区是大家的,管理小区主要是靠提高居民自身素质,自觉维护公共空间,确保楼道内不乱放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用楼梯间的住户在使用楼梯间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不得给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妨碍。《物权法》第七十条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您与该业主沟通好,工作人员随时可以进行清理。同时,您可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起诉对您造成侵害的当事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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