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孔** 提问时间:2015-05-16

标题:中信公园城商品房销售补充合同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我于2013年8月在津南区中信公园城售楼处购买了(聆湖苑)一套商品房,交齐全部房款后,销售说三天后签购房合同。把补充合同带回家细看,感觉这份补充合同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补充合同19页,数十项条款,都是只保护开发商利益的不公平条款,没有体现对购房者权宜应有的表述和保护。字数所限,仅举两条。

1.条款19.4.2中规定合同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自交房或视为交房日起到购房者迁出该房办理腾退手续日止。购房者要按每日每平米10元向开发商交房屋使用费。150平米的房屋每月要交4.5万元,一年下来要向开发商交付54万元的高额(毛坯房)使用费。这是期房,购房者2年前已把全部房款交给了开发商。该房产权早就属于购房者。交房或视为交房开发商都无权收取他人房屋的使用费!补充合同强行规定收取高额的使用费,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2.销售要求购房者同时签署一份他们提前以购房者名誉打印的“声明”。内容是购房者同意免除开发商的责任、限制购房者自己的权利(请见附件)。这不是购房者的真实意愿。

借补充合同,强行规定众多不公平霸王条款,等同于借助补充合同敲诈勒索,从购房者手中抢钱。

我多次找销售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她说不能改。到现在将近2年,销售既不修改补充合同也不给以任何答复。

全部房款已经进了开发商的账号,我很被动、无助。

我向市主管部门反映此事,希望市主管部门敦促开发商修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删掉不是购房者本意的假冒“声明”。

拜托了! 多谢各位领导!

2015年5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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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5-05-19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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