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5-05-16

标题:既然房屋买卖必须资金监管就把资金监管到底

既然房屋买卖必须资金监管就把资金监管到底。

现在好多二手房买卖纠纷出现在卖方收到房款不配合交接,甚至拒不腾房。我觉得可以在监管流程里加入一个环节,就是等双方做完物业交割,双方签字同意后再放款给方。这样资金监管时间可能会多几天但对买方就很公平了,也避免了后续的纠纷,现在北京等很多城市多有这样业务,也可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监管时间。

这也是我遇到的烦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5-06-24 是否超时:否

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

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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